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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4年招聘100名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来源:互联网 日期:2024-07-30 浏览

鄂托克前旗2024年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100人。(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1.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相关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嗜好,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不包含第二学位。

  4.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取得学历证书时间须为2024年4月1日之前。(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5.年龄、专业、学历、户籍及其他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招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纳入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二、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7日上午9:00至5月11日下午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下午17:0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5月14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陆: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tkqq.gov.cn)点击【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名前报考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后请务必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2)2024年暂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上传所在学校按时毕业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若同一考生出现报考多个岗位的现象,直接取消考聘资格。

  4.其他事项。岗位报考空缺时,空缺岗位名额直接转为护理岗位,不再另行开会研究。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者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报送材料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需要咨询时,请拨打指定电话咨询0477-7624820(人社局)、0477-7623908(卫健委)。

  2.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专业,且须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缴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有关规定,报名:岗位5、岗位17、岗位22、岗位25的考生每人考务费为70元,其他岗位考生每人考务费为120元,不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考务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可免考务费。

  上述人员的考务费减免,均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缺考及违纪人员不进行退费。在面试考试结束后,在相关公告上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旗乡村振兴事业发展中心证明或旗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书原件,于面试考试后5日内到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后楼104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三)笔试

  1.笔试内容。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2.笔试试卷。试卷由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命题、阅卷,笔试以百分制计算。考生以招聘岗位计划表内要求的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不设开考比例。

  4.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唯一指定的官方网站“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招考相关信息。

  5.政策性加分: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报名岗位5、岗位17、岗位22、岗位25的考生报名成功后,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1.报名岗位5、岗位17、岗位22、岗位25的考生,以实际通过资格初审及完成缴费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2.其他岗位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工作在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统一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岗位5、岗位17、岗位22、岗位25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2024年暂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生,须出具所在学校按时毕业证明,具体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一份。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如: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考聘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面试人员的确定

  1.岗位5、岗位17、岗位22、岗位25以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2.其他岗位按照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通过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六)面试

  1.面试由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9人组成,均为外聘考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面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分,考生面试成绩为各位考官所评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当场公布成绩。

  2.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计算总成绩

  1.报考岗位5、岗位17、岗位22、岗位25的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2016)》(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由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医院实施,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相应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由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方面情况。考生应在体检结束的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学籍)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照相应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十)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纳入控制数管理,确定最低服务期限,用人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三、责任追究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自治区现行的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将在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相关网站查询。

  (三)根据实际卫生健康工作需求,本次招聘人员统筹使用,做为医共体基层专业技术储备人员,成熟后下派到基层医疗机构,招聘人员须服从组织分配及管理。

  (四)本简章中涉及“以上”、“以下”“之前”或“以后”均包括其本身。由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鄂托克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77-7624820;

  鄂托克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762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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